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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以七煞为用者,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,无单用之法,杂气七煞,岂能例外?如乐吾自造,丙戌壬辰丙申丙申,杂气七煞,干不透财,即不能以财滋煞,亦不可以食制煞;乙木余气藏辰,又落空亡,化煞无力,但以配合需要,仍当取印为用,即通关是也(见《命鉴》)。印如有力,亦可取贵。干头不透财清用,固不限于杂气。如上脱丞相造,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,非定须透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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