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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子甲午辛亥辛卯,本篇沈郎中命,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,似非的论,午亦可为丙火之根,非混也。官作煞论,与上造同,特辛金不通根,身弱印轻,非行帮身之地不可。制煞虽佳,尚未全美,幸所行之运,申本不比劫之地,戊戌己不印地,足以帮身化煞,补其不足耳。按此两造,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,详见《订正滴天髓征义》官煞相混节。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,煞轻刃重则喜助煞,刃轻煞重,则宜制伏,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?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。
发布者: 岑宵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