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某,从事商业,家道富裕,生有一子,平生悔已不学使子就学东京。虽卒业学校,因素无家教,遂至所交非人,征逐酒食,浪费金钱,或侮慢老成,或诽谤亲友,甚至以父为顽固而奴视之,通迫父母,分析财产。复来东京,充辩护之士,间营米商以争输赢,乃至亡失资本,复托友人,请求于父。于是其父来请一占,筮得颐之贲。 爻辞曰:“六三: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利。”断曰:颐养也,谓宜以下养上者也。今令郎分父财产,未几耗尽,而复求食于父,是下不能养上,而转欲以上养下也。故三爻之辞曰:“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”以令郎素失教训,不知生产之艰难,必至“十年勿用”,因苦穷厄,历尽艰辛,使之困极知悔,十年以后,或可有为也。为今之计,惟稍给口食,得以度日而已,是今日处置之法也。 其父叹息曰:所谓“子不教,父之过”,余知所悔矣!乃谢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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