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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岛易断卦例节之屯占偿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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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岑宵子  发布时间:2024-06-06

有警吏某氏来曰:“吾友旧藩士某,维新之际勤王死节,其后裔落魄无依。余眷念旧情,竭力贩助,以其子弟三人,招使来京,就学十数年。因之耗费,积累至六七千金,然犹以乡里田产,得值万金可偿。讵意利息倍增,迄今已万三千金矣,所有家产,又因价格低落,减数大半,欲偿则数无所出,不偿则债负不清,进退维谷,无以为计,遂至忧郁致病,不能供职。幸请教示。”无已,代为一占,筮得节之屯。
《爻辞》曰:“九二:不出门庭,凶。
断曰;二处兑之中,《象传》谓“说以行险”,一宜当之。二日“不出门庭”,是安丁陷险而不能行险也,其不出也,故凶。足下占债负处置、得节一爻,爻曰“不出门庭,凶”则知不出为凶,出则可以免凶矣。然所公出者有二:…则出外以避之,则出所有以偿之皆谓之出也。此中当必有节制矣,仆就《爻辞》之意,为足下负计之。所负总数万三千金,乡里出产低价约售二千金,偿抵债主,再以月所得二百金内八十金为家用所费,余门一金,亦按月归偿,合计一岁中,得偿千四百四十金。是节有余以偿不足者也,约不十年,使可清偿矣。《爻辞》口“不出门庭,凶”,若明为足下戒也。足下其勿因循畏功,坐失时机,须当出而与债主相商,先以售产之金偿之,复以月体之余归之,让其利息,缓其限期。债主而不许,则此债必难归给,债主而许之,则足下不破产,债主亦终得金收,彼亦何乐而不许也?兑为口,为友,有得朋相商之象:兑又曰“商兑,未宁,介疾有喜”,正足下今日之时事也。足下速出而图之,毋失此时会也。某氏闻而心喜,曰:“此最妙之策也。”后数日报来公,已遵此断词,出而了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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