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治二十四年三月,为郑永宁与清国公使馆内通书函,一时议论纷起,真伪莫辨,制纸分社长阳其二氏来书,请占一卦,以判虚实。筮得解之归妹。
爻辞曰:“初六:无咎。”
断曰:解者,释也,坚冰得暖而解散之象也。初爻日“无昝”,《易》之爻辞,单言“无咎”者,唯此一爻,是天张其口,以证郑氏之无罪也。且解者,谓解脱罪过,初爻之阴属郑氏,四爻之阳属清国公使,阴阳相应,知情分颇厚,然于国家大义,一无关害。《象传》曰“君子赦过有罪”,料日后审官,亦必原情赦宥,断不以无稽文字,为之追究也。
高岛易断卦例解之归妹占以判虚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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