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治三十一年,占司法省气运,筮得升之师。
爻辞曰:“九三:升虚邑。”断曰:《象》谓积小高大,凡风化之日趋日上,政教之日进日强,皆为升也。今占司法省,欲改设公明之法律,为内地杂居之准备,得升卦三爻。夫有其邑而不治,谓之“邑”,有其法而不用,亦谓之虚法。兹者司法省,新颁法律,将实施之于内地,是升虚而作实也,此令一行,必无阻碍,无容疑虑。